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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
作者:admin 发布时间:2018-03-05 点击次数:888

关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 


民航发〔2015〕34 号 


为规范民用无人机驾驶人员的管理,促进民用无人机产业的健康发展,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 


一、自2015年4月30日起,由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继续按照相关法律、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负责在视距内运行的空机重量大于 7 千克以 及在隔离空域超视距运行的无人机驾驶员 的资质管 理。


二、民航局飞行标准司负责对中国航空器拥有 者及驾驶员协会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。本通知有效期至2018年4月30日。




中国民用航空局

 2015年4月23日